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本章程于2024年5月17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5月18日起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为促进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推动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中心的目标。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等文件关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基本精神,结合《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医科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研究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研究中心将以本章程为依据,逐步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不断加强研究中心规范管理。
性质宗旨
研究中心在法学院领导下设立,是研究、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研究机构。旨在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的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成员要求
研究中心成员应当热爱党和国家,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法律基础,有志于奉献自己的智慧、精力投身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教育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七条 学生宣讲
研究中心以学生为主力,每学期组织1-2次宣讲工作,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生宣讲特色品牌。
第八条 教育教学
研究中心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组》(负责人马青连,成员潘燕杰,王娜),不断加强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九条 科学研究
研究中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学习搭建平台,通过发挥研究中心高端智库作用,推动科研力量的壮大和科研成果的有效产出。
第十条 理论学习
研究中心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相结合。
第十一条 其他
不定期拍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微视频,举办知识竞赛,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等。
三、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成员组成
研究中心成员设有主任1名,中心秘书1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以及理事若干。
主任职责
主任是总负责人,对各项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日常例会。对各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量化考核。
秘书职责
中心秘书协助主任落实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各项活动。负责经费的出入账事宜。
部长职责
部长负责各项具体事宜的协调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工作。各部门安排1~2名负责人,完成本职工作并组织好部门成员。
各部门职责
策划部负责活动策划,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本学期大致活动内。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海报、公众号、文章等,负责各种宣发,扩大宣传,增强影响力。内部分为海报理事,文案理事,摄影理事等。每场活动留下记录,并在活动后负责整理和反馈。
人事部负责前期的人员安排和管理,后期的人员跟进,以及各类活动的人组织安排。
四、岗位纪律
第十条 基本要求
研究中心人员应各司其职,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拖慢进度者由部长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权限范围
研究中心人员有权查阅中心所购的书籍、材料。
第十二条 惩戒措施
对蓄意损坏研究中心财物等恶劣行为的成员,予以开除,并要求赔偿。
五、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任期条件
研究中心主任和秘书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各负责人原则上须由法学院学生担任,由主任予以聘任。
第十四条 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次,每月一次负责人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负责人召开。
第十五条 招新程序
研究中心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新一次,加入中心需通过面试,面试通过后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
工作突出,表现优异者,酌情给予奖励。
六、成员待遇
第十八条 中心主任和中心秘书的工作量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综合考虑。
第二十二条 中心各负责人视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或干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对本活动章程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