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发布日期:2024-09-13浏览次数:10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本章程于20245月17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518日起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为促进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推动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中心的目标据《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等文件关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基本精神,结合《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医科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研究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研究中心将以本章程为依据,逐步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不断加强研究中心规范管理。

  1. 性质宗旨

研究中心在法学院领导下设立,是研究、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研究机构。旨在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的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1. 成员要求

研究中心成应当热爱党和国家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法律基础有志于奉献自己的智慧精力投身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教育工作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学生宣讲

研究中心以学生为主力,每学期组织1-2次宣讲工作,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生宣讲特色品牌。

教育教学

研究中心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组》(负责人马青连,成员潘燕杰,王娜),不断加强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九条 科学研究

研究中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学习搭建平台,通过发挥研究中心高端智库作用,推动科研力量的壮大和科研成果的有效产出。

第十条 理论学习

研究中心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相结合。

第十一条 其他

不定期拍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微视频举办知识竞赛,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等。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成员组成

研究中心成员设有主任1名,中心秘书1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以及理事若干。

  1. 主任职责

主任是总负责人,对各项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日常例会。对各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量化考核

  1. 秘书职责

中心秘书协助主任落实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各项活动。负责经费的出入账事宜。

  1. 部长职责

部长负责各项具体事宜的协调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工作。各部门安排1~2名负责人,完成本职工作并组织好部门成员

  1. 各部门职责

策划部负责活动策划,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本学期大致活动内。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海报、公众号、文章等,负责各种宣发,扩大宣传,增强影响力。内部分为海报理事,文案理事,摄影理事等。每场活动留下记录,并在活动后负责整理和反馈。

人事部负责前期的人员安排和管理,后期的人员跟进,以及各类活动的人组织安排。

四、岗位纪律

第十条 基本要求

研究中心人员应各司其职,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拖慢进度者由部长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权限范围

研究中心人员有权查阅中心所购的书籍、材料。

第十二条 惩戒措施

对蓄意损坏研究中心财物等恶劣行为的成员,予以开除,并要求赔偿。

五、管理制度

第十任期条件

研究中心主任和秘书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各负责人原则上须由法学学生担任,由主任予以聘任。

第十条 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次,每月一次负责人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负责人召开。

第十 招新程序

研究中心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新一次,加入中心需通过面试,面试通过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十条  奖励措施

工作突出,表现优异者,酌情给予奖励

六、成员待遇

十八中心主任和中心秘书的工作量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综合考虑。

第二十二条 中心各负责人视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或干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对本活动章程保留最终解释权。